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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政府采购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营造和完善平等、公正、公平的政府采购环境,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公平、高效、高质的奋斗目标。

一、完善制度建设,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为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一)贯彻落实财政部《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细化非招标方式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程序,保证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行为规范运行。

(二)整合《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暂行规定》等现有制度规定,修订和完善评审专家征集使用、监督考核、表彰处罚等制度内容,满足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协调与配合,切实做好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的衔接工作,促进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强化采购计划申报、审核、批复等环节的程序标准和相关内容要求,统一采购计划审核标准,不断增强采购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加强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对比分析,充分发挥采购计划管理效能,实现归集采购项目、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应等管理目标。

二、强化制度执行,增强监督力度

认真查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制度执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到位。

(一)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研究制定我市促进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采购人增强服务类项目采购意识,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商务服务及专业服务的采购实施范围,推进服务类采购的发展。 

(二)深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查找相关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切实将工程项目涉及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信息公告、合同备案及信息统计等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进一步优化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品目。推进星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细化家具、车辆维修等项目的需求内容和标准。开展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杜绝公务用车维修中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促进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努力节约财政资金支出。

(四)不断深化区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巩固“管理与运行相分离”体制建设成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强化执行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与运行相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积极推进采购业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采购操作内控机制,健全采购操作程序规章,严格采购操作运行监管,规范采购代理行为,实现区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发展。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化管理和采购进程

积极构建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的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的电子化水平。

(一)完善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启动系统二期开发建设。整合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实现管理功能齐全、操作简便易行、数据资源丰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建设目标。实施区县级管理模块的开发与运行,提高区县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推进市、区(县)两级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以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平台为基础,推进我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建设和发展。选择计算机等通用类项目试行网上竞价采购,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扩大交易平台竞价采购的实施范围,将交易平台建设工作落在实处,实现交易平台建设和发展的新突破。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标准化建设上下功夫,促进采购操作运行的规范化,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下大力气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工作,针对采购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继续研究制定不同类别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性要求,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设置实质性条款,科学合理设置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努力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和水平。重新修订信息公告文本格式,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告内容和要求,实现全市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信息的统一和规范。

(二)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原则,不断推进采购操作程序标准化建设,梳理政府采购运行各环节涉及的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编发指导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涉及采购活动全流程的采购操作业务指南,为各方当事人了解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方便条件。

(三)加强采购结果数据分析利用,选择计算机、办公家具等部分通用类项目采购结果数据进行调研分析,积极与财政支出部门沟通协调,探索试行资产配置标准化,促进加强财政管理工作。

(四)建立项目回访制度,对采购结果执行、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评估,提高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工作的精细化。

五、发挥导向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发挥政策功能作用,为实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目标而努力。

(一)认真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强化计划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加强源头控制和事后检查等手段,将对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等扶持措施落在实处。加快中小企业供应商库建设步伐,实现利用信息化手段向中小企业定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推进具有免担保、纯信用、高效率特点的融资信用贷款业务发展,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缓解资金需求创造条件。

(二)强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的贯彻执行,不断提高绿色采购份额。加强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凡国内同类产品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促进实现扩大内需和国内经济发展的目标。

(三)适应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变化,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手段,切实做好财政资金支出涉及保障性安居、水利设施建设、强农惠农、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安全保障、教育卫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保障财政资金支出的高效与安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六、开展调研和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积极开展实践课题及其理论研究,增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自觉性和创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平等、公正、公平的政府采购环境。

(一)开展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分析、整理编写各种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规范。加强政府采购相关理论的研究,用理论指导实践,并发展理论,实现创新。

(二)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大力推进我市政府采购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及其健康发展。

(三)以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充分利用网站和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及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功能。通过舆论导向,提升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平等、公正、公平的政府采购环境。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采取培训考核、廉政风险教育及健全防腐监控机制等措施,从不同角度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从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继续做好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区县财政部门的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采购人操作程序的培训,代理机构职业化建设的培训,评审专家执业操守的培训,监督员服务意识的培训,区县财政部门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全方位、多角度的促进政府采购当事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技能,增强廉政意识,适应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要求。

(二)开展市、区(县)两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以考核检查促进集中采购机构进一步完善采购操作程序,提高采购代理工作水平,以及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执行能力。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

(四)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求,深入查找政府采购廉政风险点,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全方位过程监督制约机制和干部管理机制,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权利干净运行。

八、完善GPA出价方案,做好加入GPA研究应对工作

按照财政部关于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总体部署,开展我市国有企业出价研究,摸清现状、理清思路,不断完善我市出价方案。针对国外重点关注的地方公用事业领域开展重点研究,开展地方性法规与GPA规则一致性分析和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工作,为加入GPA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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